胶体液,电解质溶液,胶-晶混合公式 ,烧伤补液在线计算器
第1个24h补液量(mL)
第1个24h胶体液(mL)
第1个24h乳酸钠林格液(mL)
第1个8h补液量(mL)
第2或3个8h补液量(mL)
第2个24h补液量(mL)
第2个24h胶体液(mL)
第2个24h乳酸钠林格液(mL)
Ⅱ、Ⅲ度烧伤面积(%)
体重(kg,斤)
 
Ⅱ、Ⅲ度烧伤面积(%)
体重(kg?斤)
(公式2)基础水分
(公式2)胶晶比例
体重单位
计算公式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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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 生活健康 标签:胶-晶混合公式烧伤补液胶体液电解质溶液 工具ID:673 阅读:1973 收藏

输入Ⅱ、Ⅲ度烧伤面积(%)、体重(kg?斤)等已知变量,点击计算按钮,可快速求出第1个24h补液量(mL)、第1个24h胶体液(mL)、第1个24h乳酸钠林格液(mL)、第1个8h补液量(mL)、第2或3个8h补液量(mL)、第2个24h补液量(mL)、第2个24h胶体液(mL)、第2个24h乳酸钠林格液(mL)等未知量。

 胶体液和电解质溶液补液公式(即胶-晶混合公式)是目前国内、外最常用的补液公式。

1.Brooke 公式 

伤后第 1 个 24h 补液量为胶体液(ml)+乳酸钠林格液(ml)+5%葡萄糖液 2000ml(基础水分)。 

胶体液(ml)=Ⅱ、Ⅲ度烧伤面积(%)×体重(kg)×0.5。 

乳酸钠林格液(ml)=Ⅱ、Ⅲ度烧伤面积(%)×体重(kg)×1.5 

计算所得总补液量的半数在烧伤第 1 个 8h 内补给,第 2 个和第 3 个 8h 各补充其总量的1/4。 伤后第 2 个 24h 补液量:除基础水分量不变外,胶体液和乳酸钠林格液按第 1 个 24h实际补充量的半量补给。 

2.国内常用的公式 

伤后第 1 个 24h 补液量(ml)=Ⅱ、Ⅲ度烧伤面积(%)×体重(kg)×1.5(胶体液和电解质液)+2000~3000ml(基础水分)。 

胶体液和电解质液一般按 1:2 比例分配;如果Ⅱ度烧伤面积超过 70%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 50%者,可按 1:1 的比例补给。估算补液总的半量应在伤后 6~8h 内补给,伤后第 2和第 3 个 8h 各补给总量的 1/4 量。 

第 2 个 24h 补液量:胶体液和电解质液量按第 1 个 24h 实际补液量的半量补充,基础水分不变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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